本校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申請,本校教職同仁及退休教師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將申請表及收據於 101 年 3 月 2 日送交人事室辦理。如符合資格而未拿到申請表者,請與人事室聯絡;退休老師請於上班時間檢證至人事室辦理。
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
1.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2.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切勿重覆申領。簽名或蓋章申請後即視同切結未重覆申請補助。
3.國中小免繳驗證件,高中(職)以上則必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學雜費收據可繳送影印本,但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 (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明細表),請檢附轉帳收據或信用卡簽單,另必須再併附載有繳費明細之原繳費通知單,俾憑審核。
4.如已獲各類公費補助、減免學雜費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任何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均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包括依教育部「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獲有學費差額補助者,亦同。但如係領有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者,不在此限。
5.如在本校第 1 次申請,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