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蔡小萍 - 學務處 | 2023-06-08 | 點閱數: 63

一、依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與研究協進會 112 年 5 月 30 日會秘字第 112008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國中小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三)具有參與節能省碳、低能能源、永續能源及核能相關活動(含講座、營隊及科展)等經驗。

 

三、申請期間:至 112 年 7 月 7 日止。

 

四、申請方式:申請書件請寄送至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國立清華大學李存敏館 302 室,逾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