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名額:
台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甄選中高年級課後照顧班教師預計錄取正取 2 名,備取 2 名。
二、甄選依據:教育部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三、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任用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6. 報名者有下列情事者不予錄取:
(1)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
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3) 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
規定處罰
(4) 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5) 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及同條第三項
之情形者
(6)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者。
(7)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或徒刑之宣告者。
四、任用期間與待遇:
1. 112 學年第一學期 112 年 8 月 31 日起至 113 年 1 月 18 日止。(暫定)
112 學年第二學期 113 年 2 月 16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27 日止。(暫定)
2. 任教時段:
週三、週五 12:40 至 16:00 ,每節 40 分鐘,每週 8 節;
週一至週五 16:00 至 17:30 ,每節 40 分鐘,每週 10 節。
3. 任用期間享勞健保,薪資依市府課後照顧辦法相關規定以當月實際任教
節數為準。
4. 若參加人數不足以開班時停止聘用。
5. 任用期間若發現教學不力時,本校得適時終止契約,不得異議。
五、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甄選者,請填寫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親自繳交相關資料至新興國小輔導室(地址:臺南市南區新興路 22 號),期限至 112 年 8 月 23 日止。
六、甄選方式:
採取書面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
七、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2 年 8 月 23 日(三) 16︰30 前完成報名
八、錄取公告及報到:
錄取名單於 111 年 8 月 25 日(五)公告學校首頁,並個別通知錄取。
8 月 28 日(四)中午 12 : 00 前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九、聯絡方式:
1.本校地址:臺南市南區新興路 22 號
2.聯絡電話:( 06 ) 2617452#732 ,承辦人:陳宗裕組長。
十、其他:
1.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2.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