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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函霓 - 學務處 | 2023-12-13 | 點閱數: 1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 112 年 9 月 26 日召開之 112 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第 3 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國教署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並促進學校性平委員之性別平等意識,請地方政府配合加強學校之性別平等專業訓練,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及高階培訓,以保障學生權益。是以,本市特規劃於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至 10 日(星期三)假崇明國中辦理旨揭研習,請各校取得【進階】證書之校長、學務人員及性平會委員等教職員工,先保留前揭時間參訓,計畫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