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吳孟學 - 人事室 | 2024-04-18 | 點閱數: 100

一、本市 113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11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假本市安南區梅花里活動中心(安南區安中路一段 557 巷 25 號)辦理

二、為避免室內集會同時段人潮過多情形,請依各區審查時間前往審查,並請耐心等候。如有無法親自出席狀況,請委託相關人員代為出席,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及雙方身分證正本。審查時間為當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逾時不予受理】。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至 4 時,請申請介聘教師事先檢視備齊相關申請表件。

    (一) 各區審查時間如下:

        1. 上午 9 時至 12 時

七股區、佳里區、新營區、六甲區、大內區、麻豆區、下營區、後壁區、柳營區、官田區、鹽水區、學甲區、白河區、南化區、將軍區、北門區、東山區、楠西區、玉井區、新化區、關廟區、安南區、安定區、新市區、龍崎區、西港區、善化區、山上區、左鎮區。

        2. 下午 1 時 30 分~3 時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永康區、仁德區、歸仁區。

    (二)若無法於上述時間前往,請自行擇時段前往。

三、審查積分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二)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三)請學校校長及人事主管務必依本市介聘要點規定,確實審核申請教師介聘數額,不得超過學校當學年度各教育階段、類別(普通班、特教班、幼兒園)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四)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1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至 4 時前送達本市安南區梅花里活動中心辦理,逾時視為放棄。

四、請多利用周邊道路停車,勿占用店家門口以免受罰。

五、參加「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超額介聘」之教師,請貴校惠予公假並課務排代;參加一般介聘及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介聘之教師者,則惠予公假惟課務自理。

六、有關幼兒園超額教師積分審查作業請依本局特幼教育科公告編號 236741 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