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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媖純 - 輔導室 | 2024-10-09 | 點閱數: 31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報名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 有特教助理員、教保服務人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四、工作內容: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2 目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等。
  •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教學、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 協助特教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合班教學、戶外教學、融合教育…等課程。
  •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工作時間:

    1.時薪依法定基本工資計費(目前時薪 183 元),並依市府核定時數,由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相關勞健保、勞退費依市府核定金額內彈性勻支。

2.上班時程:113 年 10 月錄取日次日至市府核定相關經費用罄止。

  本案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3.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六、詳情請參閱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