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新光人壽簽訂「公務人員團體保險自費投保」優惠專案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101年4月27日全公協字第
1011001502號函暨本府 101 年 5 月 9 日府人給字第 101038204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自費優惠專案提供壽險、傷害險、傷害醫療、住院醫療及防癌健康保險的完整保障,每月每人保費199元,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其配偶及子女皆可投保,保險優惠期限自102年12月31日止。如需進一步了解保單內容請洽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0800-586-000蔡佩蓉、張禕雯)。
三、原函影本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