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6 月 25 日臺體(二)字第 1010115917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依據國際實驗室認證規範(ISO/IEC 17025)辦理實驗室認證,認證之範圍,包含微生物、殘留動物用藥、殘留農藥、重金屬、防腐劑、食品添加物等品項。
三、上述通過認證之食品衛生檢驗機構名單及其認證項目如附件,亦公布於該局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實驗室認證,提供各級主管機關、消費團體、業者及一般民眾參考運用。
四、另教育部 100 年度於體育司網站(http://140.122.72.62/)
設置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資訊專區,提供食材查驗相關資訊
,已連結上開公告之食品認證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