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99年11月19日南市教學字第09912584270號函轉知如下:
擔任99年11月27日「臺南市第1屆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選舉日選務工作之補假,市府同意補助每位教師 4 節代課鐘短費,於 100 年 5 月 27 日前擇 1 日〈或 2 個半日〉辦理補假完畢,所需經費由學校人事經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