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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11-08 | 點閱數: 669
 
主旨:修正「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5 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修正規定總說明、修正規定對照表各一份。
 
( 依據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6 日府人給字第 1010872010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