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2 年至 103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643642 號函辦理。
一、「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華南商業銀行依約承作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
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
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2 年。
二、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一)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二)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碼 0.37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 1.750%)。
(三)貸款額度:以擔保品估價可抵押最高金額為上限,並依借款人償還能力、款項用途與承作金融機構擔保放貸相
(四)擔保品:借款人應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國泰人壽(共購不動產者僅限定本人與其
配偶)。
(五)償還方式:依承作金融機構相關放貸規定辦理,惟本項貸款本金寬緩期限最長為核貸期限之四分之一( 5 年)
,借款人得隨時提前還款,不收任何費用。
(六)貸款期限:最長為 20 年。
(七)除下列各項費用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外,承作金融機構不得另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
1、借款人及保證人之信用查詢費。
2、房屋抵押之代書費、規費、設定費、火險及地震險等費用。
(八)承作金融機構不得要求借款人購買其他各類保險商品作為核貸條件。
三、辦理方式:請洽國泰人壽各分公司、營業單位及服務中心辦理,查詢網址:
https://www.cathaylife.com.tw/bc/B2CStatic/pages/product/mortgage/product/data/6400_mortgage006.html ;洽詢電話: 0800-036-599 。
四、其他: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
款人全額負擔,本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由國泰人壽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該公司就本貸款具有最終
准駁核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