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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4-26 | 點閱數: 642

轉知市府民國 102 年 4 月 25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20369913 號來函如下:

主旨:為推薦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優良廉能人員代表本局參加「本府第 3 屆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選拔活動」,請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擇優推薦參加選拔,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2 年 4 月 16 日府政預字第 1020339052 號函辦理。
二、為勉勵公務員清廉自持,樹立同仁廉潔標竿,增進本府廉能形象,爰選拔具有優良廉能事蹟足資楷模人員,予以公開表揚,以收激濁揚清、見賢思齊之效。
三、請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擇優推薦符合「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附件一)之人員,於 102 年 5 月 2 日前備文並填寫「臺南市政府第 3 屆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推薦表」(附件二),續由本局政風室就推薦人員另案簽陳,擇優提報代表本局參加選拔活動。
四、提報參加選拔,經評核獲選之人員將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獎狀乙幀及每人新台幣五千元之提貨券),以資鼓勵。 

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民國 101 年 08 月 07 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