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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5-13 | 點閱數: 548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建請對於主管人事法規命令或行政函釋,除有明確法律授權依據或重大事由所必要外,應儘量避免溯及既往生效,以維法律秩序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原則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