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同仁之權益,樹立教師良好形象,請恪遵「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請所屬同仁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為提升本局暨所屬學校清廉形象,請加強宣導教職同仁恪遵「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嚴禁與業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餽贈或不法利益,避免觸犯法律刑責。
三、另請各校避免代售(發)私人、營利事業團體之參觀票券、門票等,或協助安親班或補習班招生事宜,避免遭致外界質疑,有損學校清廉形象。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0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20542943 號函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