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體育署函為具合格「初級暨中級體適能指導員」證照人員進行換證,俾持續協助學生體適能指導檢測業務進行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2 年 6 月 14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20016798 號函辦理。
二、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配合十二年國教體適能檢測站擴增計畫,為使政策順利推行,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具體適能指導員資格且證照已逾有效期限者進行換證,以持續協助學生體適能指導及檢測業務。
三、有關授證辦法、換證說明及評估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www.fitness.org.tw)。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