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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1-31 | 點閱數: 927

一、本要點自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二、得免簽到(退)教師,其出勤差假在「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出勤及課務處理要點」未訂定發布前,請先依教師請假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