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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裕 - 輔導室 | 2013-07-26 | 點閱數: 71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6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20083684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視覺功能障礙者了解及運用各項視障服務資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彙整社政、醫療及勞政等部門之服務資訊,請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轉知設籍之視障學生參考運用。

三、旨揭服務資源地圖已建置於該會職業訓練局網站下載專區( http ://http://www.evta.gov.tw ),請善加下載、查詢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