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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翠萍 - 學務處 | 2013-12-30 | 點閱數: 881

台灣出現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的案例 ,為降低人類感染狂犬病的風險,請大家認識狂犬病的防疫方法,並注意防範感染狂犬病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疾管局)資料顯示,狂犬病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通常在哺乳動物間傳播,人類因為接觸染病動物唾液而感染,致死率高達 100%。
 

降低人類感染狂犬病的風險

(一)避免接觸或豢養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遇罹病野生動物時,請勿觸碰或撿拾。如被動物抓咬傷,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就醫時請告知動物接觸史。
(二)遵守「二不一要」-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及捕捉野生動物,要為寵物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應領取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當年度的預防注射頸牌予犬、貓繫掛。
(三)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 0800-761-590)。
(四)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 4 口訣, 1 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 2 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 3 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 4 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 10 日。

(五)家中飼養的犬、貓務必定期接受動物狂犬病疫苗接種。如幼犬/貓因月齡在 3 個月以下,暫時無法接種動物狂犬病疫苗者,請避免其接觸其他野生動物,以保障人畜安全。
(六)避免讓寵物接觸到野生動物,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如有動物遭疑似罹患狂犬病動物抓咬傷,應儘速通報並送至各地方動物防治機關進行隔離。遭咬傷之動物如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則須隔離觀察 6 個月,如已施打過疫苗則須隔離觀察 45 天。
(七)請學校妥善處置校園流浪動物(包括犬、貓等),必要時列冊加強管理。


狂犬病為法定傳染病,倘學校發現教職員工生經衛生單位判定為確定病例時,依規定為甲級校安事件,應於 2 小時內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校安即時通通報並立即傳真該通報單至本局(6350758);學校如有教職員工生遭動物咬傷時,亦請於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如有動物疫情亦請進行通報。

 

請學校加強巡視校園,如有發現疑遭感染之動物屍體,請聯絡本市動物保護處(電話:2130958)到校協助檢驗事宜,並請儘速進行校安通報(八、其它事件-其它問題),並於檢驗結果確認後通報本局學輔科(電話:6356638)及駐區督學知悉。

 

防疫相關網站

(一)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狂犬病專區網站)(http://www.baphiq.gov.tw/home.php):含狂犬病防疫作為及 Q&A 等。
(二)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疫總動員─你不可不知的狂犬病)(http://163.29.152.82/publish/website/index.html
):含宣導區、各單位連結區及動畫下載區等。
(三)疾管局網站(http://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接觸傳染/狂犬病:含 Q&A 、疾病資訊及宣導品等。

各類野生動物照片、物種、棲地及分布資料(如附件),提供老師於相關教學、課程指導學生辨識各類野生動物,並注意防範狂犬病及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