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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3-08-12 | 點閱數: 879

誠徵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教班代課教師

壹、報名資格:
 1.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2.依以下資格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 1 )領有國小特教教師證。
 ( 2 )領有國小一般教師證。
 ( 3 )修畢教育學分,尚未領有教師證。
 ( 4 )大學畢業。

貳、甄選類科:
 1.集中式特教班科任教師兩名
 
參、教學節數:
 1.每週授課 14~18 節(依學校需求安排)

肆、待遇:
 1.每節鐘點費 260 元,實授實支

伍、聘用期間:
 102 年 8 月 30 日至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若市府經費補助至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則續聘至第二學期結束)。

陸、報名日期:
意者請先上代課人力系統登錄,並於 102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繳交報名表(請下載本公告附件)及相關證件影本。(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

柒、報名資料繳交方式:
 1.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特教組葉開馨組長信箱tnkaxin@tn.edu.tw(報名表以電子檔傳送者,於面試報到時簽名蓋章)。
 2.本人送達本校輔導室。

捌、甄選方式:
 1.甄選方式採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核,審核通過者電話通知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2.面試日期: 10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30 報到,依學校通知順序安排面試。
 3.錄取名單經確認後於 102 年 8 月 20 日下午 4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玖、學校住址:臺南市南區新興路 22 號

拾、聯絡人:輔導室王建堯主任、特教組葉開馨組長 (06)2617452 轉 705 、 738

誠徵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教班代課教師

壹、報名資格:
 1.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2.依以下資格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 1 )領有國小特教教師證。
 ( 2 )領有國小一般教師證。
 ( 3 )修畢教育學分,尚未領有教師證。
 ( 4 )大學畢業。

貳、甄選類科:
 1.集中式特教班科任教師兩名
 
參、教學節數:
 1.每週授課 14~18 節(依學校需求安排)

肆、待遇:
 1.每節鐘點費 260 元,實授實支

伍、聘用期間:
 102 年 8 月 30 日至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若市府經費補助至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則續聘至第二學期結束)。

陸、報名日期:
意者請先上代課人力系統登錄,並於 102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繳交報名表(請下載本公告附件)及相關證件影本。(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

柒、報名資料繳交方式:
 1.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特教組葉開馨組長信箱tnkaxin@tn.edu.tw(報名表以電子檔傳送者,於面試報到時簽名蓋章)。
 2.本人送達本校輔導室。

捌、甄選方式:
 1.甄選方式採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核,審核通過者電話通知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2.面試日期: 10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30 報到,依學校通知順序安排面試。
 3.錄取名單經確認後於 102 年 8 月 20 日下午 4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玖、學校住址:臺南市南區新興路 22 號

拾、聯絡人:輔導室王建堯主任、特教組葉開馨組長 (06)2617452 轉 705 、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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