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通報人員請將保護性案件通報至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運用網路通報系統取代傳真通報方式。
(二)責任通報人員針對緊急案件須社工人員立即評估處理者,例如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所規定之兒少有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等、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所規定之被害人有受暴事實,經確認無其他安全支持網絡可協助,需緊急安置或擬定其他安全計畫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評估需要協助之案件等,除運用網路或傳真通報外,均須立即聯繫當地社政單位所建置之值班窗口。
內政部家暴、性侵害犯罪事件與兒少保事件通報入口網站 http://ecare.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