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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09 | 點閱數: 538

轉知:為維護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權益,避免勞資雙方爭議,並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修正,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