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立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師範學院附設二年制專科學歷並具幼稚園教師合格教師證之敘薪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138261 號函辦理。 二、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得比照專任教師核敘薪級,並依其學歷核計起支薪級,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結業後實習期滿畢業者以 190 元起敘,師範大學附設二年制專修科畢業者以 160 元起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