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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翠萍 - 學務處 | 2014-03-17 | 點閱數: 76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03 年 3 月 4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030038630 號函辦理。

二、有關「弱勢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服務對象時程如下:

(一)未滿 6 歲兒童:每半年補助一次。

(二)未滿 12 歲之弱勢兒童:每 3 個月補助一次。

三、未滿 12 歲弱勢兒童認定條件如下:

(一)低收入戶兒童:具福保資格。

(二)身心障礙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本項服務項目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服務、一般性口腔檢查、衛教指導(包含適量使用氟化物、定期口腔檢查、餐後潔牙、健康飲食等),請提醒家長及主要照顧者善加利用。

五、本案可參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www.hpa.gov.tw/BHPNet/Web/Index/Index.aspx

首頁─健康主題─口腔保健─兒童口腔保健服務相關資訊或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health.tainan.gov.tw/tnhealth/

首頁─衛生資源─婦幼衛生及優生保健專區─口腔保健,若有相關問題,可洽衛生局國民健康科劉佩汶小姐,電話: 6357716轉 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