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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3-28 | 點閱數: 511

轉知: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教師職前曾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進用之契約教保員期間,其依「公
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年終考核結果為乙等(未滿 80 分)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之年資,是否屬服務成績優良,得以採計提敘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