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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01 | 點閱數: 616
 
教育局公告 51773
公告單位:課發科 公告人:沈珮綺 99224
公告期間:2014/05/01~2014/05/07 發佈日:2014/05/01 09:00:35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 附件七-委託書--積分審查.doc
標題:公告 103 年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日程

 

一、 103年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103年 5月 7 日(星期三)假仁德國小辦理。

二、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格式格式列印,未以 A3格式列印恕不受理。)、正本證明文件,並另自備前述資料之影本(依序裝訂成冊需由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乙份存查。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三、為避免人潮過多造成等候時間過久情形,請儘量依積分審查日程之分區安排時間前往審查。仁德國小停車空間有限且為落實本市節能減碳政策,請盡量以共乘方式前往

四、各區審查時間如下:

上午 9 : 00~12 : 00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永康區、仁德區、歸仁區、新化區、關廟區、安南區、安定區、新市區、龍崎區、西港區、善化區、山上區、左鎮區。

下午 1 : 00~3 : 00

七股區、佳里區、新營區、六甲區、大內區、麻豆區、下營區、後壁區、柳營區、官田區、鹽水區、學甲區、白河區、南化區、將軍區、北門區、東山區、楠西區、大內區。

五、市內介聘補件時間至 103 年 5 月 7 日(三)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請申請介聘教師事先檢視備齊相關申請表件。

六、另請校長及人事務必依本市介聘要點規定,確實審核申請教師介聘數額,不得超過學校當學年度該教育階段該類別教師編制數之二分之一。

七、教師於審查當日出席接受積分審查,請惠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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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學校附設幼兒園、公立專設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