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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01 | 點閱數: 677
教育局公告 51725
公告單位:課發科 公告人:沈珮綺 99224
公告期間:2014/04/29~2014/05/05 發佈日:2014/04/29 17:56:11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無
標題:請本市各國小暨幼兒園參與 103 年市內介聘教師於 103 年 5 月 5 日前至指定網站填報資料

 

一、本市 103 年度市內介聘系統(http://match.tn.edu.tw/)業已於 103 年 4 月 28 日(一)啟用,預訂開放至 103 年 5 月 5 日(一)下午 4 時,請本市國小暨幼兒園參與103 年市內介聘教師務必於 103 年 5 月 5 日(一)下午 4 時前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5 月 7 日審查當日不接受申請),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協助轉知擬申請市內介聘調動教師,另互調、多角調、參加建議兼主任教師介聘(第二次市內介聘 7 月份辦理),請勿上網填寫

 

二、請各教師盡量於 103年 5月 2 日(五)前完成上網填寫積分,俾利 貴校人事人員審查作業,上網填寫積分表後,由貴校人事人員初審,並由學校填報教師調出後開缺類別後列印(A3格式),經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核章後,於 103 年 5 月 7 日攜帶資料至仁德國小接受審查(詳細時間另行公告)

 

三、依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各校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兩者不得同時申請,且經介聘成功者,不得再參加本市或他縣市教師甄選,各校校長及人事主管應負審核責任。

 

四、另依據臺南市 103「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101年參加本市市內介聘及市外介聘至本市教師,依當年度要點規定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四學期即得申請介聘,故 101 年參加本市市內介聘及市外介聘至本市教師得申請 103 年市內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