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控制 H7N9 、 H5N1 禽流感病毒之散播,供食用之雞、鴨及鵝之活體除得於家禽飼養場、販運商、零批商及屠宰場業者間陳列、展示及買賣外,其他任何場所及人員不得為之。但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2 年 5 月 14 日農防字第 1021505025 號公告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詳見衛生福利部公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