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規定目的係為保障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各項權益及規範其作業程序,避免教師權益受損,並給予適當之保障規範, 100 年 3 月 23 日發布。 本案原「臺南市立中等學校辦理教師介聘分發甄選實施要點」暨原「臺南縣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實施要點」同時廢止適用。 檢附本案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