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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4-07-28 | 點閱數: 865

 

 

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3學年度身心障礙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網路 103.07.16第 55130號公告辦理。

貳、徵選類別:身心障礙班長期代理教師(導師)
參、錄取名額: 1
名(
備取若干名)
肆、報名資格:

一、具備臺南市 103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國小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 3 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或於 103年 7月 31 日(含)前取得退伍令役畢(簽切結書)。

 

伍、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 103年 8月 4 日(星期一) 中午 12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並將報名表(如附件一)1 份、切結書(如附件二)1 份、履歷表 1 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服務證明、教師甄選成績單、專長相關證明、敘獎資料…等相關資料影本, 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8頁,個人資料恕不退還) 於 103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委託或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校址:臺南市新興路 22號(新興國小輔導室收,請註明【身心障礙班代理教師甄試】)

三、查詢電話:(06)2617452#705

四、聯絡人:輔導室王建堯主任

陸、甄選方式:

  一、採用口試方式辦理:已參加過臺南市 103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筆試及格人員,經書面審查通過後參加口試。

1.由甄選委員進行口試(8分鐘,含 2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與口語表達能力進行口試。

2.應聘者須親自出席參加口試。

二、口試不得自行攜帶任何檔案、資料(如作品、教學檔案等)、通訊器材進入試場。

  三、成績計算方式:依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成績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

柒、口試日期與地點: 103年 8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00 分於新興國小進行(請報名者於當天 10 時 30 分~10 時 50 分攜帶須檢驗正本之資料、文件到輔導室報到)。

捌、口試當日請攜帶:(1)身份證明文件正本(2)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3)臺南市 103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口試序號由本校隨機排定,請依順序叫號進場。

二、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口試時間:每人 8分鐘。

拾、放榜日期:應徵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錄取後,由本校人事通知任用。並於 103年 8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前公告於本校首頁。

拾壹、正取人員請於 103年 8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前洽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貳、聘期和薪資:

一、代理期間:自 103年 8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依報名資歷敘薪提報教育局檢複後為準,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拾參:附註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須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成果發表、校慶、競賽指導、學校本位課程及活動等)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三、上班日期間(含寒暑假及學期中),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教育相關工作。

  四、進用之代理暨代課教師,應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

拾肆、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