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靜雅 - 教務處 | 2014-08-22 | 點閱數: 641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3 年 8 月 14 日藝演字第 103000279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推薦內容含:教材教案、線上課程或 TED 形式之影片,另作品電子檔線上課程或影片連結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960403@tn.edu.tw信箱請註明:○○學校教材教案推薦計畫。

三、請於 103 年 9 月 15 日(一)前,將 103 年藝術教材教案推薦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交回教務處研發組

四、檢附本案推薦計畫、推薦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