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市 103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業於 103 年 8 月 20 日第 57645 號公告,合先敘明。
二、旨揭指定曲業於 103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假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南瀛大樓教育局 7 樓會議室公開抽畢,抽出結果為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指定曲目第 1 首。
三、本市 103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團體賽指定曲目」則依本比賽實施計畫第拾壹點第一項基本規則第〈十〉款:團體項目各類組,除規定類組無指定曲外,參賽隊伍應從該類組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目」中限擇一演出〈以參賽者於書面報名表填報之指定曲目為參賽依據〉,否則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