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如附件 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030133510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如附件 2)乙份,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