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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11-20 | 點閱數: 510

主旨:有關「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給假辦法)所定生理假併入病假之計算及陪產假 3 日之請
畢期間一案,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