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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蔚平 - 輔導室 | 2015-02-10 | 點閱數: 553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 月 29 日府民自字第 1040087754 號函暨內政部 104 年 1 月 22 日台內民字第 104110018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政部預定選拔 30 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 1 座、獎狀 1 幀及獎金新臺幣 1 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里長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新臺幣 2 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其家屬 1 人可陪同。
三、請貴校依「中華民國 104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規定,於 104 年 3 月 15 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敘明原由連同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附件函送本府民政局憑辦(連同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joyce8636@mail.tainan.gov.tw)。

四、獲選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另複選委員會選出 5 名用心訪查、表現優異之訪查員,亦將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並贈以紀念品予以獎勵。
五、聯絡窗口:民政局自治行政科 梁祐瑱小姐(電話:06-39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