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每年三月底前受理推薦及申請,並於四月底前完成審查,經評選獲獎者由市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及獎牌,並依其屬性給予行政敘獎。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04年3月31日(二)前將報名表及佐證資料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地址: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 陳怡君收。
(三)檢送報名表及評選項目各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