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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0 | 點閱數: 457

轉知: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
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