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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09 | 點閱數: 552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查證作業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以民國
104 年 7 月 2 日公地保字第 1041160212 號令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逐點說明及相關附件各 1 份,並自
104 年 7 月 2 日生效,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