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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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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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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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文教基金會 100年 5月 13日(100)中華開發工銀文教基金會字第00006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為 8-15 歲低學業成就,但具其他潛能之學童(包括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優勢能力)之學童為主,又 以弱勢家庭、學習障礙之學童 為優先。
三、本計畫 100 年持續徵件。為發揚『利他』與『關懷』之精神,此一獎助金需由老師(或熱心的關懷者)、或同儕 拍攝紀錄短片,發掘小飛象同學之優勢能力,為其爭取獎助金並協助他發展長才。(報名推薦者,不得為學生家 長)。
四、本案獲教育部通過為 98 年度優良公益提案。徵件須隨短片附上至少一年之築夢計畫,獎金依個案內容撥付,最多 支付新台幣 12-20 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