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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5-30 | 點閱數: 106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0/5/19南市教人字第 1000371422 號函辦理。
二、檢送「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 作業規定逐點說明」及附表各 1 份,如附件檔,各處室提報獎懲案件請依本函規定敘獎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