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自即日起至 105 年 2 月 26 日止,請逕送參選資料至東山區東山國小學務處收。 二、推薦表之內容,請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評審: (一)推薦單位應填妥相關文件,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有關證明書文件及活動照片等資料供參。 (二)推薦短文欄,應撰寫三百字為限之短文。 (三)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文件等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