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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6-01 | 點閱數: 95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0/5/23 府政預字第 1000378985 號函辦理。
二、佳節期間請本校同仁恪遵「不送禮、不受禮、不邀宴」之要求,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等情事,請參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予以婉拒,並於 3 日內主動簽報學校,完成報備登錄程序,保障自身權益,進而建立臺南市政府清新、廉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