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排出時應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大類,
環境保護局將派員至各區清潔隊收運路線、學校或市場等地點進行破袋稽查,並自本(105)年 5 月 1 日起進行告發處分,
屆時若未依規定分類一般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第 2 款規定,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請加強向學生家長宣導,落實校園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有關垃圾強制分類資訊,詳見http://www.tnepb.gov.tw/mode02.asp?m=20160325143507&t=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