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89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 105 年 3 月 30 日起業依規定由原年息 1.277%調整為年息 1.207%,另本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是日 起同時配合調整為年息 1.207%,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