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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12 | 點閱數: 416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各級政府出資成立之公司是否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等疑義,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