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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26 | 點閱數: 685

主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疑
義,依教育部函釋均不得納入,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