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6-22 | 點閱數: 904

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資遣或繳付公教人員保險費滿 15 年且年滿 55 歲之人員所領公保養老給付(未符合辦理優惠存款之給付案件),自 100/07/01 起得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