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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3-20 | 點閱數: 755

主旨:為促進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自主研究風氣, 106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辦理期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自行研究評審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 106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各階段辦理期程:
(一)第一階段:查填「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106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經主管核章後於 106 年 4 月 10 日前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據以提報研究計畫。
(二)第二階段:各提報自行研究計畫之機關學校,應於 106 年 10 月 10 日前將已完成之研究報告 1 式 10 份及電子檔 1 份函送本府辦理評審,逾期則併入下年度自行研究評審作業。
三、自行研究報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依作業要點規定格式撰寫,內容應包含:研究主旨及背景說明、相關研究、文獻之探討、研究方法、研究發現及結論與建議。
(二)為確保評審過程公平性,作者姓名僅得於封面顯示,報告書內文不得重複列出作者姓名。
(三)字級以 13 級至 14 級為原則。
(四)研究建議事項宜明確,以利參採機關採行。
四、重申作業要點第 9 點第 1 項之規定:自行研究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評獎,已核給之獎勵應予追回:
(一)已在本府或其他機關獲獎。
(二)非最近二年內研究完成。
(三)抄襲他人著作或引用他人著作未註明出處。
(四)委託他人代為撰寫。
(五)推動本身業務之工作計畫或工作報告。
(六)集體自行研究報告之研究人員有非各機關學校之員工。
(七)集體自行研究報告以個人名義申請。
(八)一稿多投。
(九)學位論文或已發表之研究論文。
(十)其他不符合研究學術倫理規範。
五、歷年績優自行研究報告已公布於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網站(http://rdec.tainan.gov.tw/rdec/page.asp?nsub=A2A200),請上網參閱。
六、本府每年度除依作業要點規定,對於獲評為績優之自行研究報告者給予行政獎勵外,並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表揚研究人員,歡迎踴躍提報研究計畫。
七、「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106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以及前開作業要點,請逕至本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下載區(http://login.tainan.gov.tw/odattach.aspx)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