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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素芬 - 人事室 | 2019-06-24 | 點閱數: 922

說明:
一、旨揭選舉單獨辦理,未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合併舉行,且為減輕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壓力,本市增設 198 所投開票所,以降低各投開票所選舉人數,並縮短開票所開票時程,因此需增加大量工作人員,請貴校協助推薦編制內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故請貴校推薦編制內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凡編制內人員均為推薦對象,並請由推薦員額中推薦 10%人員擔任主任管理員(於名冊備註欄註記);投票日當天無法擔任是項工作,如值日、受訓者,請勿列入名冊,另服替代役之役男及具有現役軍人身分者(如:學校軍訓教官)依法不得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本次工作人員招募,工作地點為第 3 選舉區(安南區、北區)、第 5 選舉區(中西區、南區、東區成大里等 16 里)、第 6 選舉區(東區小東里等 29 里),受推薦人員以戶籍設於此 6 區者為優先考量,非設籍於此 6 區者亦可推薦。
四、工作人員戶籍地與工作地點之投開票所屬同一選舉區者可以辦理「工作地投票」;戶籍地與工作地點非同一選舉區者,工作人員仍需至原戶籍地投票。
五、分配投票日工作地點,本會儘量安排戶籍地與工作地點同一選舉區之投開票所,若因本會業務需要,工作人員需移轉至戶籍地以外其他行政區,受推薦人員請能配合至戶籍地以外之投開票所工作,請一併向受推薦之人員敘明。
六、列冊人員如屆時有特殊原因無法擔任工作人員時,仍請貴校推薦適當人員遞補,俾利選務工作順利進行。
七、造冊要點:
(一)名冊請依所附格式填造,請勿任意更改或自製表格,俾便本會資料彙整。
(二)名冊請依工作人員希望工作之行政區域第一序位,分區造冊:分安南區、北區、中西區、東區、南區、安平區分區造冊;約聘僱、臨時人員,亦請依此方式另行造冊 1 份。
(三)名冊各欄請正確、完整填載,區別、里別、鄰別不可漏填,俾便分配投票日工作地及公所、戶政事務所辦理工作地投票。

(四)「身分證、服務單位、職稱」攸關選舉後敘獎之辦理,請務必正確、完整填寫名冊內各欄資料。
(五)希望工作之行政區欄位請依序位詳填,本會依所填序位分派,如遇希望派往之行政區有超額情形,則分派下一個序位之行政區,本欄位填寫不完整或未填者,由本會參考戶籍地、服務機關所在地或各區工作人員招募情形逕行分派。

(六)列冊人員中曾經或足資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者,請於備註欄內註記。
八、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區公所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講習後發給講習交通費 200 元及核發學習時數 3 小時,講習會預定於 108 年 12 月下旬辦理,屆時各區公所將另行通知。
九、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除依規定發給投票日工作費外,並得援例於投票日後 1 年月內補假 1 天,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主任管理員 3,400 元、主任監察員 2,800 元、管理員 2,200 元、預備員 1,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