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特教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08.8.5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鐘點代課教師
二、代理職缺:擔任特教班鐘點代課。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名。
四、教學節數:實際依學校需求安排調整。
五、薪資待遇:每節鐘點費 320元,實授實支。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聘用期間: 108年 8 月 30 日~109 年 6 月 30 日。
七、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之特教相關活動。
八、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總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108 年 8 月 05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ss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www.ss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時間: 108 年 8 月 05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報名時間: 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報名時間: 107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 06-2617452#705 。(假日請送交警衛室)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具備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六)履歷表(含類科優良表現或指導表現之佐證資料)一式 1 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無者免繳)。
四、方式:先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申請,並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送達本校(相關證件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如有偽造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男需役畢。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 09:30 起(請於 09 : 15 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15 日(星期四) 09:30 起(請於 09 : 15 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17 日(星期六) 09:30 起(請於 09 : 15 前至輔導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準時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以新課綱六大領域為主,內容自選。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7 分鐘第一次響鈴, 8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108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108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12 時 00 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 00 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12 時 00 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輔導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至人事室報到,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ss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毋須血液檢查,須含肺部x光透視),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617452#705(輔導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617452#705(輔導室)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617452#705(輔導室)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特教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項目:特教鐘點代課教師 編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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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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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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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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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
□役畢 □服役中 □未役 |
婚姻 |
□ 已婚 □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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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籍 |
□中華民國 □兼具外國籍 ( 國) □外國籍(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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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電話:日: 夜: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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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畢業學校 |
系 所 |
修業起訖年月 |
日(夜)間部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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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登記 檢定證明 |
登記日期: 教師證字號: 種類: 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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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經歷 |
服務學校 |
職稱 |
服務期間 |
離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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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報考人: 【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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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名 稱 |
項目 |
文件名稱 |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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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名表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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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民身分證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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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師合格證書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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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關學歷證件 件(具有專長者檢附證明)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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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審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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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成 績 |
試教 50% |
口 試 50% |
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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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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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 |
□ 正取 □ 備取(第 順位) □ 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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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切 結 書
本人 參加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特教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
特教鐘點代課教師甄選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另有要事待辦,確實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特教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報名,現全權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