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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素芬 - 人事室 | 2019-08-07 | 點閱數: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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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臺南市南區新興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票選活動

投票規則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 舉之。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三、委員會由校長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註:

  1. 本校108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於10888日至108830日下午16時止日進行網路票選委員作業,830日於本校網站公布當選名單。
  2. 教評會置委員13人:(當然委員)校長1人、家長會代表1人、教師會代表1人;(選舉委員)兼行政職務教師3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7人,任期自1080901日起至1090831日止。

3. 票選正取10人、後補3人。(按得票數多寡及性別比例 規定選出委員)

4 .每人至多票選3人。

5. 任一性別委員至少5人以上;未兼行政教師至少7人以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兼行政教師至少3人)。